问题解答:
并不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所有伤害都能被认定为。
《工伤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是由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致;
受到其他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文书或者人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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