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2. 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已按其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
3.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4.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继承权。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设立这类公司的正确程序是设立人应先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然后再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7.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组成人员依法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8.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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