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
饮酒后的施某驾驶轿车过路口时
和行人崔某相撞
造成崔某受伤
此次事故因行人崔某未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了崔某8万余元后,将施某诉至蓟州法院,要求其赔偿保险公司已垫付的保险赔偿金8万余元。
案 件 审 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的费用,有权向致害者追偿。
本案中
施某醉酒驾车
造成行人崔某受伤
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蓟州法院判决
施某赔偿保险公司8万余元
附带承担诉讼费用
保险代位求偿权
亦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的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驾驶人投保交强险后,先入为主地认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如在保险公司的责任之外,即使保险公司参与理赔,也可向事故过错方进行追偿,驾驶人还是要面临巨额赔偿款。本案中的施某便是如此,一次饮酒造成过错,最终赔付八万七千多元赔偿金,还要面临吊销执照的处罚。
在此
也想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醉酒驾驶是一种
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既危害公共安全
又会威胁他人和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案情中涉及的行人崔某
过马路未行走在人行横道上
导致也要承担50%事故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爱护自己
也是爱护家庭
-END-
来源: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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