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自己手里的丢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复印一份,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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