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投诉
法律分析:当早教机构自身有违法行为的时候,最怕家长到消委会以及新闻等平台投诉,因为这意味着机构将面临被查处。如果因各种情况需要提前退学,早教机构退学费无果时,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若是投诉无果,收集证据、保留合同、收据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早教班退款的法律常识
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第二,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第三,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建议消费者保留维权证据。协议中有相关退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和商家订立的协议为准(无效格式条款除外)。
第四,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上课,申请退费的情况,则一律不予以退还。
第五,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三、早教机构不给退费触犯哪条法律?
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1、遇到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费的情况时,如果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是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的。
2、建议确认查看与对方签署的合同内容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以及欺诈内容。
四、国家对托育早教的有关政策
1、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发展婴幼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由2020年的
1.8个增加至4.5个;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50万个以上。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早教行业有哪些自律公约?
目前早教行业中机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早教中心和幼卖圆托机构两类。一般而言,早教中心主营45分钟至1小时的早教课程,通常由家长陪同孩子参加,集中在双休日上课,与更为常见的文化教育类或素质提升类培训机构差别较大,其课程内容不以提升考试能力或技能能力为目标,而以亲子活动、培养婴幼儿的良好生活习惯为主;而幼托机构在近几年发展得尤为迅猛,其主营模式是围绕社区提供全天至数小时不等的托管班,集中在工作日运营,主要为父母提供照看婴幼儿的服务,几乎没有课程或培训内容。虽然早教中心与幼托机构的主营模式存在差别,但因其对人员、场地和器材需求的高度相似性,许多机构会同时经营早教中心及幼托两种业务。
一、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对早教中心、幼托机构的监管政策尚不明确且尚不统一。相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管政策对早教中心和幼托机构的监管规则如下:
(一)法律及行政法规
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2017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笼统规定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需要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促法》将民办培训机构大体划分为“举办实施…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和“举办实施以中宽塌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两类,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别审批,并在《民促法》第六十五条中做了“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兜底规定。针对“学前教育”而言,《民促法》规定学前教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但是,《民促法》及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中皆未定义“学前教育”和“民办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咨询意见,“学前教育”的具体涵盖领域并未十分明确。如果早教中心和幼托机构被认定为属于学前教育领域的民办教育机构,则早教中心和幼托机构均需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部委规章
卫生部在1980年曾出台《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巧慧(试行草案)。
(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管政
学幼师,可以选择虚销到专业好就业的学校学习,学校开设的幼儿教育+成长与健康,营养饮食搭配,不仅可以学到幼师方面的内芹誉容,还可以学到营养饮差首游食方面的内容,都是以实践教学为主,合作单位多,定向培养,好就业。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