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诉讼步骤如下:
一、原告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诉讼材料包括: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
3.证;
4.户口本;
5.子女出生证明;
6.财产清单;
7.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立案庭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原告准予立案,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
三、法官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地点。
四、人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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