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我国经济不太景气,很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营收下降的困局。伴随而来的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出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是不合法的,企业职工也要向劳动部门投诉,那么拖欠工资的方法有哪些?下面由律师工作站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劳动者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拖欠劳动者工作的情况,其实在每一年都会上演,当然其中因为情况不同,劳动者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广大被拖欠了工资的劳动者来讲,自然希望可以找到一个讨薪的有效方式,那一般劳动者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管部门,或者报警投诉,另外,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是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
二、劳动者讨薪时要注意什么?
一是依法维权切记理性。
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讨薪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在前一种讨薪方式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毁坏欠薪单位财物或拘禁、殴打欠薪人而将自己送进监狱。
二是留心收集维权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基本举证规则。劳动者只有提供真实、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否则就容易导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败诉结果。
具体来说,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证据:
一是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二是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三是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及邮局回执等。
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则可以先向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此时会对单位进行处理,要求单位限时补发工资,该对劳动者作出赔偿的,也是会同时要求单位进行赔偿。这种方式下处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二、讨薪方法和技巧有哪些?如何正确讨薪?
讨薪方法和技巧
1、时机把握
讨薪的时机把握非常重要。很多劳动者喜欢一年的问题积攒下来,到年底时再解决,或者说老板承诺年底发放而忽悠劳动者。
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经济规律是一到年底,银行收贷,债主讨债,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支出项目。老板到年底的时候,其实是最头痛的时候,往往他就是想发你工资,帐上也没不一定就有多余的钱,尤其是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
所以,讨薪不一定要放在年底,提前准备,在讨薪高峰期到来之前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2、手段合理
首要一点,讨薪杜绝使用过激手段,不要使用可能给老板和社会带来伤害的手法,我们是来讨薪的,不是来找事的。其实目前讨薪者经常使用的一些手段,只要不超过法律禁止的范围,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当然,找律师讨薪,比如讨薪网的无成本讨薪,也是有一定优势的,因为律师可以采取一些劳动者本人无法采用的手段,也不容易被忽攸。
3、关注社会讨薪活动
每到年底,全国从上到下对于欠薪问题会很重视,经常会组织一些讨薪的活动,或者由一些地方领导人作出一定的批示,社会上会形成一种讨薪的运动。劳动者可以密切关注所在地的新闻动向,如果有这样的活动,或者有这样的部门。那么就要及时把握时机,积极参予,往往会有一定的效果。
4、讨薪手段切中要害
在目前情况下,对于一些无良的企业,劳动者使用正常的手段确实很难讨到薪水,那么,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手法。
a、在讨薪时通过法律手段查封业主的公司帐号,往往有奇效。
b、收集企业主违法行为的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比如:企业主要求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上限的,劳动者可收集好加班的证据,举报给劳动执法部门,在证据面前,任何劳动执法部门都必须处理,处理结果是行政处分和罚款。只要有证据,你就立于不败之地。
再比如,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一般是每月十号),就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违约金。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只要劳动者平时能够多留意一点,讨薪时肯定会比别人顺利很多。
5、底气十足
这一点非常重要,切记。
实际上,只要企业老板有欠薪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就立于不败之地,因为一旦事情闹大,老板要依照劳动法付给劳动者的款项要远无超过你所索取的报酬。而且,老板还不能无理解雇劳动者,否则还要赔偿一笔不菲的费用。
三、欠薪如何讨薪
欠薪如何讨薪
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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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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