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关于死亡后财产处理的基本规则,即以亡者为大,若亡者留有的,按照遗嘱继承,若未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但是立遗嘱属于行为,遗嘱该如何立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一、遗嘱的类型、形式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嘱可以分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二、遗嘱生效要件
根据《典》相关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作出的安排,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决定了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遗嘱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无效。若遗嘱人受欺诈、胁迫立遗嘱或者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或者国家财产的,其所立遗嘱亦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法律对各种形式的遗嘱生效要件也做了具体规定。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的遗嘱,由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当立遗嘱人不方便书写时,可以立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为解决有些老年人书写问题,《民法典》新增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的,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考虑到遗嘱人在某些危及情况下,来不及立书面遗嘱的,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里的口头遗嘱即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立遗嘱后或在立遗嘱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可以看出,法律对各遗嘱的生效要件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非本人亲子书写的,基本均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且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立遗嘱时,若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若遗嘱中未保留的,则在处理遗产时,先为该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后,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三、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
根据民法典1142条,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可以“反悔”,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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