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网上流传一件“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遗产”的案例,突显了立遗嘱的重要性。
夏X丽是独生女,她的父亲10年前过世,母亲也在2018年病逝,父母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因当地房价上涨很快,这套房子现在颇为值钱。
父母过世后,小丽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办理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她无权独占这套房子,她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姑父都占有一份份额。小丽为这套房子的事焦头烂额,与众多亲戚协商后以补偿款的方式,换得房屋完全归她所有。
小丽遭遇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跟网传“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没什么关系。
小丽的亲戚们为什么能分一份房产份额?
小丽的父亲过世早,当时她的爷爷奶奶都还在世。依照《继承法》相关规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奶奶都有权分到部分遗产。
在小丽母亲过世前,她的爷爷奶奶相继辞世,他们当初继承来的小丽家这套房子的份额成为了他们的遗产,能够被他们的儿女所分割继承。
因此二伯、姑姑等人都能继承一份,而大伯的儿子则代位大伯继承一份。
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父亲过世时,小丽作为独生女,要跟她的爷爷奶奶、妈妈平均分割继承父亲的遗产。
遭遇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建议,遇到这种复杂的遗产继承情况,最好与亲戚们协商达成一致,其他继承人到场或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以保证独生子女能够继承所有遗产份额。
或采取小丽的做法,按照各自继承的遗产比例,以补偿款的方式将房产份额购回,保证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表示,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请父母在世的时候立遗嘱,指定名下所有财产,在自己死亡后由唯一的儿女继承。以遗嘱继承的方式,避免法定继承可能带来的纷争。
父母也可以在在世的时候以赠与等方式,将房产赠与儿女,从而避免房产成为遗产引发纠纷。
四类人应早立遗嘱
胡正权律师建议,一下四类人应早立遗嘱——
职业风险较高的人;
财产较多,尤其有在经营企业、涉及股权归属问题的人;
家庭关系较为复杂的人,尤其再婚后又生育、有非婚生子女、有过继或收养情况的人;
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
须注意,立遗嘱人应当意识清醒、精神状态良好,保证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格式、措辞、形式均可能对遗嘱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法律效力最强的是公证遗嘱,相应价格也较高;
自书遗嘱最为方便,只需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但措辞、格式等需注意,胡正权律师表示,实践中常见因内容不规范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发生;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的遗嘱,均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见证人资格有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能作见证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几类利益相关者,都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有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被继承人可能留有多份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在遗嘱内容有效的情况下,以时间最新的一份遗嘱为准;
如果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则依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执行遗产分割方案。
法律上,对于遗嘱的措辞、遗产处理方案涉及的财产范围等问题均有严格要求,如果出现错漏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带来更多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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