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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时的救济途径、可证明家暴的证据及取证方式

据新闻报道,河南新密一高中女老师在给学生上网课时,其丈夫与其发生口角并冲入画面,掐住该女教师脖子对其进行殴打。而警方在出警后了解到,当时陈老师丈夫问其吃饭没有,由于陈老师没有搭理对方,便出现了动手的画面,“他们这属于家庭纠纷,我们在现场也进行了调解。”现场调解后,涉事双方重归于好,老师无大碍,未要求处理(男子)。


天了个噜,因上课“没有搭理对方”就被掐脖子殴打,那平时没有拍下来的情况会不会更可怕?根据《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家暴后的重归于好往往是新家暴的开始。希望猜错了。

反对家暴,人人有责。

一、法律对家暴的定义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暴力不局限于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

二、遭受家庭暴力时的救济途径

1、向施暴者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

第11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13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及时报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16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3、去临时庇护场所寻求救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8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全国家暴庇护所信息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6058428110655015&wfr=spider&for=pc

4、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107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可用于证明发过生家暴的证据及取证方式

1、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的规定,受害人向施暴者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时,这些单位、机构应予以帮助、处理。受害者可要求相关单位、机构出具书面的处理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可作为证据。

2、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应及时报警,相关出警记录可作为证明发生家暴的证据。

3、《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可作为证明家暴的证据。

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7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受害人遭受家暴后应及时到医院就诊,诊断证明和治疗凭证可作为证据。

5、施暴者出具的书面证据,例如《悔过书》《保证书》等等。施暴者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人出具的不再打人保证书之类的书面文件可作为证据。

6、视听资料。可使用手机等器材对施暴者的施暴行为进行录音录像。


来源 劳动法梁昌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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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遭受家暴时的救济途径、可证明家暴的证据及取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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