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中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级伤残为 1 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十级伤残为 4 个月的本人工资。
4、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中山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计发。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康复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丧葬费: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赔偿信息和建议。
建议参考:
1、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治疗和康复。
3、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4、如果对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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