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对外转让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也需要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务不发生转让。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而保证人没有同意的,债务转移发生效力,但保证人对转让后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参照本法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接到转让通知后才能够向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通知,保证人并不知道作为新的债权人的受让人的存在,对其当然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对外转让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也需要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务不发生转让,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而保证人没有同意的,债务转移发生效力,但保证人对转让后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仅对主债务人负保证责任,因主债务人转让债务而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新的债务人确立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自然解除,保证人也就免除了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只是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0.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时,不要求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30.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时,不要求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权转让后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人可以仍以自己的身份参加审理和执行。已通知债务人的,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身份参加诉讼;审理期间法院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准许变更受让人为原告;执行期间,法院应当准许变更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人。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只将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同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作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来对抗受让人的请求权。
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原因是,债务转移是特定债务的主体变更,原债务人没有转让的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当然不在转让的范围之内。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仍然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以上是债权转让条件和效力的相关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债权不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为债权转让事实的告知,是否通知债务人决定了转让行为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进一步决定债务人应向谁履行义务等,一方面尊重了债权人对权利处分的自由,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债务人的利益。
通知的对象,应当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通知,如果仅向其他人发出转让通知,即使债权人知情,该转让通知对债务人也不发生效力。另外,债权人在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事宜之前应当充分考虑好相应的后果,否则一旦通知了债务人之后,再想撤回就难了,需要经过受让人同意才能撤回。
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有,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也可以经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且转让的债权债务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可进行转让的债权债务。
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换言之,如果因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仍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人债务消灭,受让人不得要求债务人重新对其再为清偿,受让人可以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②《民法典》第546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乙对甲3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不以通知债务人甲为要件;但转让通知到达甲之前,已经转让给丙的债权对债务人甲不发生效力。故B选项正确。
比如说债权的转让,虽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在债务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也会不具法律效力。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可以转让,且对于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即无须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对此仅负通知义务。当事人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转让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债权的协议,以消灭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被转让债权的债务人与该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涉,故其不应成为该案的一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无须通知其作为一方当事人参加到该案的诉讼中来。当然,该案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通知该债务人的义务主体,以使被转让的债权顺利实现。
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于到达债务人时发生效力。债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以受让人为债权人,并不得再向原债权人清偿或者为其他免责行为。因此,一旦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发生效力,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与受让人分享,原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原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让权利的通知,同时也表明受让人作为新的债权人又将债权再转让给原债权人。
债权转让的现象比较常见。张三欠李四10万元,李四把张三的欠款转移给王五,王五可以直接向李四讨要10万元。反过来,张三能不能把债务转让给赵六呢?如果李四同意,可以转让。转移债务因为接收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不清楚,所以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起纠纷说明,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债务人很难阻止。
7.合同债权人违反禁止转让权利的约定,擅自转让合同权利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项权利,因此造成债务人利益损害的,原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诉讼时效抗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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