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黑名单和失信人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征信黑名单主要是指个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不良,如逾期还款、欠款不还等,导致个人信用评级下降,从而被列入黑名单,而失信人则是指在法律程序中被判定为失信的个人,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欠债不还等,被列入失信名单。
建议参考: 为了避免被列入征信黑名单或失信名单,个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时还款:无论是信用卡还款、贷款还款还是其他欠款,都要按时还款,避免逾期。
2、了解信用记录:定期查询个人信用记录,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3、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程序中,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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