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是可以对无力还款人进行调解的。执行局是人民法院内设立的执行机构,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机构,执行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力还款,执行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如分期履行、延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执行局在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不得强迫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建议参考:
1、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局的工作。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以便执行局更好地了解其实际情况。
3、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被执行人可以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遵守调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应当遵守调解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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