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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期限规定

问题解答:

执行异议审查期限规定是十五日。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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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执行异议审查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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