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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标准

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标准为:如果是非财产案件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属于财产案件的,则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法律规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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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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