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中止工伤认定后是否要下达恢复工作证明

律师解答 中止工伤认定后不需要下达恢复证明。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不完整的,在材料补充期间,工伤认定程序暂时中止。补正材料并且全部递交给社保行政部门后,会自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中止工伤认定后是否要下达恢复工作证明》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zzgsrdhsfyxdhfgzzm.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