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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寻求刺激,拍摄淫秽视频上传至平台供他人免费观看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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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12月起,被告人杨某为寻求刺激,在上海市、江苏省等地拍摄同性性爱视频,并利用其推特账号(账号为@tianxinmitao181)上传或转推视频、照片至推特平台供他人免费观看。经鉴定,杨某账号内有93部视频为淫秽视频,其中其自行上传的70部淫秽视频的点击观看数为40万余。另杨某发布的推文中有1张为淫秽图片。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此次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因本案于20XX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XX〕4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XX年4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居住于上海市嘉定区XX镇的群众芦某某在家用手机上网时发现上述视频,遂向公安机关举报。民警经侦查于20XX年2月22日抓获被告人杨某,并扣押其手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认罚签字具结,且有证人芦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工作情况、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及照片,上海弘连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及杨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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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及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公诉机关关于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并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2月22日起至20XX年8月21日止。)

二、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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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被告为寻求刺激,拍摄淫秽视频上传至平台供他人免费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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