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名农民工与保洁公司签订协议,为温泉酒店进行开荒保洁。工作做完了,却迟迟不见劳务费。保洁公司说酒店没有结算费用,所以他们也没钱。那么,农民工该怎么办?
2016年10月,陈秀华等36名农民工被某保洁公司聘用为某温泉酒店进行开荒保洁,双方口头约定工作结束即支付服务费55800元。工作20天后,36人按照约定完成了开荒保洁工作,但是保洁公司却没有如期支付服务费。农民工多次找公司要钱,但保洁公司总是以温泉酒店未付款为由拖欠,一直拖了将近一年。
为了要回自己的劳务费,陈秀华等人找过劳动监察投诉,但监察人员调查后认为双方属于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没有受理。他们又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同样的原因未被受理。在焦虑、愤怒和无奈时,他们得知了大连西岗农民工法律服务站,因此赶来求助。得知这36人的情况后,工作站为他们办理了援助手续,并安排了律师办理该案。
分析案情后,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为尽快帮36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服务费,律师先找到保洁公司,保洁公司的刘经理拿出了与温泉酒店签订的合同,从合同内容来看,双方对保洁开荒工程在时间、工作内容、服务费给付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原来,的确是温泉酒店没有给保洁公司结算费用,才导致保洁公司没钱给陈秀华等人发钱。
既然温泉酒店违约在先,为何保洁公司不起诉解决?刘经理说,温泉酒店是自己的协作单位,将来很可能会长期合作,因此不便起诉,只好等待温泉酒店支付服务费。不管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怎样,都不能因此伤害农民工的权益。律师决定,以温泉酒店为被告,以保洁公司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律师帮助陈秀华等人提起了诉讼。立案之后,法官告知律师,温泉酒店联系不到负责人,无法送达,要求进行公告送达。36名农民工为了劳务费已经等了一年多,因送达原因再拖延下去恐怕难以接受。因此,律师亲自来到温泉酒店,假装是旅游公司负责人,想与酒店洽谈合作生意,多方寻找终于得到了酒店负责人的电话,并及时将电话提供给了法官。经过法官和律师多次做工作,酒店经理同意向保洁公司结算费用。
2017年12月14日,保洁公司拿到了服务费,并发放给了农民工。之后,农民工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件圆满结束。
律师提醒: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本案中,36名农民工对保洁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保洁公司对温泉酒店的债权亦到期,温泉酒店怠于履行债权,严重损害了36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农民工可以以温泉酒店为被告,以保洁公司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大连西岗农民工法律服务站 白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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