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
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了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法律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 2019 年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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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019 年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的安全管理,完善信用卡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提高信用卡的安全性。
2、提高公众的信用卡安全意识,公众应加强对信用卡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轻易泄露信用卡信息,不随意使用信用卡。
3、加强信用卡监管,政府应加强对信用卡市场的监管,规范信用卡的发行和使用,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
4、建立健全信用卡法律制度,国家应建立健全信用卡法律制度,明确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财产安全,我们应加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和打击,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们也应加强对信用卡的安全管理,提高公众的信用卡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信用卡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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