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婚姻法彩礼纠纷案例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花花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亲,!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1)乙死后,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
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通常,法律对于虚假结婚、隐瞒婚姻状况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一个人在结婚时隐瞒了已婚状况,或者使用虚假证件或信息进行结婚登记,这样的婚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效婚姻。
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所以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2)乙死后,甲是否有权继承乙的遗产?如果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有效婚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甲通常会成为乙的合法继承人。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合法配偶通常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即使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他们也可能自动继承一部分或全部的遗产。
但是,由于情况的复杂性,例如婚姻是否有效、是否有立遗嘱等等,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来了解具体的继承权益问题。
综上所述,对于这样的复杂情况,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权益。
法律规定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分析 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
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认定 问题提出:实践中,由于立遗嘱人对法定的遗嘱形式要件不甚了解,或者由于疏忽,或者由于习惯等因素,导致遗嘱在形式上出现一定瑕疵,此时该如何认定其效力? 倾向意见:遗嘱属于要式行为,但法律规定遗嘱要式性的初衷即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为保障遗嘱人的最终真实意思表示能够得以实现,对形式要件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果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弥补遗嘱形式上的不足的,可认定遗嘱有效。
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财产给孙子女,其性质为遗嘱继承还是遗嘱赠与? 倾向意见: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
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打印遗嘱的性质认定 问题提出:打印遗嘱与传统自书遗嘱的最大区别是其主文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由于难以判断是遗嘱人自己打印或由别人代为打印,实践中应如何认定其性质? 倾向意见: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其法律属性应当结合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遗嘱形成过程等方面的证据来综合予以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因此,对打印遗嘱,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并能举证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有计算机操作能力、有其他证据材料与遗嘱内容相互印证等,则可以认定为是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四、继承的'时效问题 问题提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法定继承人也未表示放弃继承。
之后有继承人提出分割遗产请求的,是否应适用时效规定? 倾向意见: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实现。
其后产生的纠纷应为物权共有纠纷。
按照通说,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论该物是动产或是不动产。
五、恋爱期间购房的处理 问题提出: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一方支付全部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以另一方名义办理贷款。
后双方未结婚即分手,如何分割该房屋? 倾向意见认为: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
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问题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一方要求分割股权或相应的股权折价款,另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权,也不同意就股权价值进行协商。
若由于该公司经营不规范,法院委托的相关机构无法对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如何处理? 倾向意见:对离婚纠纷中涉及分割以一方名义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若双方同意以股权折价款进行分割,并可以通过协商或评估确认股权价值的,法院可据此判决非股东一方取得相应股权折价款;若双方不能就股权价值达成一致,也不能通过评估审计确定的,人民法院应首先就非股东一方经股权分割后能取得的份额情况征求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对股东的不同意见按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处理;若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亦视为同意 ,法院可就股权份额进行分割处理。
七、离婚后,一方变卖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并用所得款项购房,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该房屋?其权利如何保护? 倾向意见认为:应当就原有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进行主张,但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
对于原有财产的价值,可根据不知情一方的主张,以财产出卖时、提起诉讼时等时间点予以确定。
八、婚后购房涉父母出资钱款的性质认定及处理原则 问题提出:父母出资协助子女婚后购房,有较明确的资金来往记录,在子女离婚后,父母起诉主张子女及其离异配偶共同归还款项。
父母持有的借条上只有自己子女一人签名。
父母主张为子女购房提供的出资是借款,子女的离异配偶则主张该款项是父母的赠与,借条系事后单方补写。
对此,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由于借条上只有子女一方的签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倾向意见: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应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
在处理结果上,若确系父母赠与出资购房,离婚纠纷中分割房屋时可考虑一方父母出资事实,在份额上可适当多分;若认定为借贷关系,且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在房屋份额分割时应考虑夫妻均等享有产权份额。
九、婚姻效力认定问题 问题提出:《婚姻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如果重婚的情形在当事人提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消失,是否还要宣告婚姻无效? 倾向意见: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并未排除重婚情形,故如果重婚情形在当事人提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消失,法院对该申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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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彩礼”变了味儿,很多网友发现彩礼成了婚约的标配,没有彩礼两个人可能就没办法步入婚姻的殿堂。
因为大多数女孩的爸爸妈妈对彩礼都是有要求的,他们觉得对方给彩礼是对女儿的一种尊重。
而且女儿嫁到了对方家里之后必须要拿着彩礼,只有这样才能在家里拥有话语权。
小编觉得爸爸妈妈这种想法确实是对的,但是要彩礼也要有个度,不可以出现天价彩礼这种现象。
天价彩礼会让男生的家庭承受非常大的压力,而且很有可能会直接导致对方家里借了很多的外债。
与其让女儿嫁过去了以后陪着对方一起还钱,倒不如选择放低彩礼的要求,要将彩礼控制在合适的价格之内。
现如今有很多地区的彩礼依旧控制在10万元钱左右,小编觉得这其实是非常不错的一种彩礼形式。
因为10万元钱的彩礼并不是很高,同时也能彰显男生的诚意,更重要的是不会导致对方存在拿不出钱的现象。
小编觉得彩礼这种事情是应该由双方商量着给的,而并非是女方的一言堂,有很多女生的爸爸妈妈在这件事情上确实给人一种不近人情的感觉。
他们张口就会要很多钱,结个婚甚至要求对方给女儿50万元钱或66万元钱。
如果说这笔钱结婚了以后让女儿保管的话倒也无可厚非,可是有些父母就指望着女儿的彩礼钱去给儿子买房子。
这种做法就显得特别过分了,所以希望男生女生在讨论结婚这件事情的时候能够就彩礼这件事情好好的交流交流,不要让彩礼成为两个人之间的阻碍。
要知道彩礼是为了让两个人的感情变得更稳定而存在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让彩礼变质,更不要因彩礼而出现分道扬镳的结果。
过年回来,跟表妹聊起彩礼,我们都感觉如今农村的婚嫁形势越发严峻。
村里的单身男孩儿一抓一大把,女儿没几个,男女比例失调让农村的婚嫁市场上女方处于优势,以至于彩礼也越来越高。
相亲时,农村家里没有盖好两层小别墅是万万没有人给你介绍对象的。
不仅如此,现在农村没有任何工作没有任何学历的女孩儿的要求是家里有新盖的别墅,县城有买好的单元房,更不用提汽车彩礼这些必备的结婚条件。
表妹说,她老公自己的亲戚是头婚,娶了二婚的带个孩子的,彩礼15万,县城还必须买房。
结婚后姑奶奶一般,饭不做班不上,全凭婆家人伺候。
这样的生活我跟表妹是万万接受不了的,没有工作没有独立的收入,这样的生活太依赖别人了,也太容易颓废了。
姑姑家还有一个小表弟没有结婚,年前处了一对象,聊的好好的,一到谈婚论嫁,县城没有房子,立刻就黄了。
为此,表弟很受伤,立刻就出去上班了,闭口不再谈任何婚嫁的事,想先搞事业挣钱,不想再谈结婚的事。
彩礼这件事,真的是所有结婚的人都绕不过去的话题。
没有固定的数额,多少都是心意,可是现在农村婚嫁市场却一直居高不下,20-30万的彩礼数额让人望而却步。
且不说农村,就是县城,你工作一辈子能挣多少呢,把孩子从小养到大,给孩子买房子,买车,到结婚的时候又是大额的彩礼。
这根本就是拿不出来的,五六万的彩礼还可以接受,这种狮子大张口的彩礼真是现在人不婚的催化剂呀。
为什么现在的人放开生育也不生,生一个两个就算是为社会为自己交差了,生三个的实在是不多。
生育成本,养育成本,结婚成本都太高,普通人难以承受。
未来的发展情形如何不得而知,只是希望男女生都能从容的面对婚姻,面对生活,彩礼不再是攀比,而是一种尊重。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法彩礼纠纷案例的全部内容,小编律律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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