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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征地补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可以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不能轻易反悔。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如果“自愿”签订了补偿协议,则基本上没有回旋的余地。


1、谨慎订立安置补偿协议

因此,被征收人在签署协议时要慎重,商讨赔偿是否可以写入书面协议,是否可以由书面内容变成现实,被征收人要反复斟酌。首先要记住的是,在赔偿内容上有争议时不要签字。保证协议内容清晰、完整,经过仔细审查,如选择货币补偿、要清楚货币金额.支付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支付等;如果选择产权转移,一定要注明换房地点.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交货期.违约责任等。确保签署空白协议或者没有明确的约定。最后,签署协议的原件应在签字后保存。签订赔偿协议这一环节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被征收人需要自己多了解,不懂的可以向律师咨询。

2、积极开始维护法律程序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谈判是解决征收补偿问题的最好办法,但在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有违法行为,又不愿意依法进行赔偿,则本已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很难通过谈判得到妥善解决。如果谈判陷入僵局,那么被征收者也不能一味地消极拖延,以“浪费时间”、“当钉子户”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做出让步,结果往往会遭到强拆。被征收人要及时启动法定程序,停止强拆甚至非法强拆,真正达到提高拆迁补偿、维护合法权益的维权诉求。

被征收人要知道,错误的维权方式只能得不偿失,既然已经遇到了违法行为,决定要维权,那么一定要做出正确的维权选择。另外,选择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时,要注意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诸如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并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尤其是遇到非法强拆的拆迁户要注意,在知道强拆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

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但又不能任人宰割,法律赋予每一个被征收人救济的权利,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只要及时行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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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被征收人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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