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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热门17篇)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1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内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市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2篇

申请人:______,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__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______组,公民身份号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男,广东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__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____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__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二○______年七月二十五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3篇

担保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 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与______ (下称被申请人)之间______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4篇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5篇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xxxx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xxxxxx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6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耿海峰诉毕爱云借款纠纷一案,原告向贵院申请对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室住宅(面积㎡)一套房屋部分财产进行查封,对原告要求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耿金环予以担保,耿金环愿意以乌市水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1单元102号(面积㎡)的住宅房屋作为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元(肆拾万柒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并愿承担原告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7篇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x

被申请人:王x,男,1960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x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_年1月12日下发(20_)x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_)x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x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_)x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_)x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_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8篇

财产保全担保作为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下,财产保全担保形式可分为四种,分别是资信担保、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以及权利担保,其中现金担保和实物担保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普遍意义。对于实物担保是否需要登记以及如何登记的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尚为空白。而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对该种财产保全担保并不能直接适用,只能参照。原因在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担保与一般的民事担保存在本质区别,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为了避免其申请有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设立的一种赔偿性的担保:一般担保指的是民事担保,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设定的担保。可见,两者虽同为担保但具有根本的不同,因此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对财产保全担保并不能直接适用。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来看,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担保程序时只参照《担保法》的部分规定:关于《担保法》规定不需要办理登记的部分动产抵质押,可直接适用《担保法》进行,而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对有关产权证书进行扣押,并向登记机关发协助函说明情况,要求登记机关在诉讼期间停止办理有关担保财产的转让手续。

司法实践中,申请人以房产为其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情况较多,对于此类以不动产为财产保全提供实物担保的,登记机构是否可以为之办理抵押登记?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只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即可对其申请的财产保全设立实物担保。因此,这种担保权的设立与一般不动产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其并不以登记为生效的要件,登记机构只是协助法院将该房屋进行查封,查封的目的是保证日后可以执行,而与担保的生效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是查封信息,并非抵押登记信息。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这种财产保全担保名义上是担保,实际操作结果只是对财产进行查封与冻结。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不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可见,此时登记部门在登记簿上仅记载房屋的查封信息而非抵押登记信息,故未为该房屋设立抵押权。抵押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担保所对应的债务即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若只作为保全担保的房屋进行查封而未设定抵押权,当出现债务人资不抵债,需要拍卖该房屋用以清偿多个其他债务时,该债务可能因为属于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一般债务,而最终得不到足额的受偿。因此,若将作为财产保全担保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则为债权人即被申请保全人设定了优先受偿权,保护其债权得以实现,即当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时,该损失可得到全面的补偿。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9篇

申请人__X,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__X,男,1987年5月1日生,汉族,住 市 县 镇 三组 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搅拌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被申请人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搅拌车一辆)与申请人在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__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二○一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从法理上讲,虽然人民法院解决的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案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应当有权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为诉讼当事人担保,只要这种担保是不违法的,都应当允许。从司法实践上讲,两个规定均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利于执行难问题的化解,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可以广泛适用。但由此也引发一些问题,在理论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难以统一或解决,如为当事人提供保证的案外人的法律地位、保证的性质等等。在此,笔者拟对这一制度作几点思考,以求抛砖引玉,唤起理论界的深入探讨和立法机关的广泛思考。

一、发生在审理期间的案外人为当事人提供的保证,其性质是执行担保还是民事担保?

笔者认为,关于审判中保证人对当事人的保证,其性质应属执行担保而不属民事担保(即受担保法调节的担保),其理由如下:1、产生的根据不同。案件审理中案外人为当事人保证系根据《执行规定》和《调解规定》产生,而民商事担保依据担保法等实体法产生。2、担保的目的不同。审判中案外人担保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执行,而民商事担保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民事活动中主合同的履行。3、发生的时间不同。案外人的担保发生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而民事担保发生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合同签订时。4、担保的期限不同。审理中案外人担保的期限应当至案件执行完毕前,而民事担保的期限则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5、抗辩权不同。审理中案外人担保因为适用《执行规定》和《调解规定》,担保人不完全享有担保法规定的各种抗辩权,如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抗辩、保证期间抗辩、先诉抗辩、诉讼时效抗辩等,只要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就应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6、担保权益实现途径不同。审理中案外人担保权益的实现是由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实现的,而民事担保权益的实现,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实现。

二、审理期间案外人作为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在法律文书中确认,还是在执行中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在法律文书中确认,保证人的主体地位怎么确认?

《执行规定》和《调解规定》对案外人作为保证人的规定虽然是为了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却与审判工作密切有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可借此规定执行,但对保证人的资格应严格审查,保证人应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并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妥。其保证的方式可灵活掌握,一是可由案外人提供书面保证,二是可记入庭审笔录。根据两个规定的意思理解,人民法院可在审判法律文书中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可不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由审判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未确定保证人责任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旦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执行法官则应当裁定追加保证人为被执行人,并由其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从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诉讼效能出发,保证人的责任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较好。

关于保证人的主体地位的确定问题,由于其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条件,根据现有的法律无法对保证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确定,审判法律文书中无法将保证人列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若要在审判法律文书中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建议在法律文书中在作为被保证人的当事人后另起一栏写明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在事实部分对保证人的保证事实予以叙述,在判决或调解书的主文中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予以明确。这样做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既符合事实、符合《执行规定》和《调解规定》的精神,也便于执行。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___,性别:_,年龄:__,民族:_,籍贯:_,职业:___,住所: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性别:_,年龄:__,民族:_,籍贯:_,职业:___,住所: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房(房产证号为:___)的房产;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因个人经营周转需要借款,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息为2分。申请人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20万元借款转到被申请人的账户中。时过一年,被申请人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在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后,被申请人仍不予还款付息。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13篇

担保人:郭,女,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

被担保人:刘,男,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与深圳市x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就担保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花园1栋A座402的房产(买入价值为人民币929256元),为被担保人刘所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保证:如申请人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遇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14篇

担保人: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与______________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出的财产担保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制作要点:

在撰写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过程中,财产保全担保书的结构及制作要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1)文书的标题。在首页居中写明:“财产保全担保书”。

(2)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应在此写明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1)担保的原因。在此写明有关本案的双方当事人、案由、案件编号,并表示担保人自愿作为被担保人的担保人。

(2)担保事项。在此写明担保事项以及具体的内容,包括明确提出担保的财物种类、数量、质量、所在位置等。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以及担保人的签名、盖章、出具担保书的时间。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15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查封位于管城区(合同号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服装辅料的供货加工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为逃避债务,多次找买主出售其拥有的房产,经查被申请人无其他财产。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_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16篇

出质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质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应债务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或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_担保法》、《_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金额

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质押财产或权利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为人民币 (大写) .但上述质押财产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并不作为质押财产处置时的价格依据和限制。

第二条 出质标的

甲方以下列第 种(可多选)清单所列的动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

(1)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2)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3)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本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及实现质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差旅费等)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条 质物的移交、登记和保管

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之日将出质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同时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仓储、运输、维修质押财产等与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人民币(大写) .第三方主体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时定期存单开立银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应根据乙方要求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持有质押财产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公证的,甲方应办妥相关的出质登记或公证手续。

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登记的手续为第 种(可多选)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3)存款单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到出具存单的银行签发核押手续。

(4)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质押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甲方逾期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质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登记、保管、运输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占有质押财产期间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或权利价值减少的,在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向甲方赔偿。如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对质押财产或权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甲方违反本陈述和保证条款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 质押财产或权利的保险

此为选择性条款,双方选择下列 项:(1)适用;(2)不适用。

甲方应于 (期限)内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的足额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在乙方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质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甲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出现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质押物,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质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或者权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毁损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乙方依法行使质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保管、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转为保证金担保或将相关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的,乙方有权将该未清偿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担保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担保风险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并实现质权,提前清偿债务。

(1)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解散(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导致履约能力可能出现风险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4)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被依法监管;

(5)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价值严重下降的;

(6)甲方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7)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

出现上述各项情况时,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

第十二条 若甲方非债务人,且债务人亦提供了物的担保,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并不因此而减轻或缩小。乙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其他担保物权),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若有)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

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六条 声明事项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人)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17篇

担保人: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担保人就本人诉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在_________银行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为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现金担保。如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保全人因诉讼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________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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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范文(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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