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是这么巧
交强险“脱保”当天
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一起来看看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
李某江借用父亲李某安
轻型普通货车
雇佣王某驾驶车辆拉货
王某行驶期间
与横过马路的步行人毛某
发生相撞
致使毛某受伤
经认定
王某负主要责任
毛某负次要责任
经诊断
毛某右肱骨粉碎性骨折
右肩胛骨骨折
多发性肋骨骨折
住院31天
经司法鉴定
毛某右肩关节损伤、
多发肋骨骨折达十级伤残
脊柱损伤达九级伤残
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
该车辆在某财险公司投有
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其中交强险
2022年12月11日12时到期
事故发生在
2022年12月11日18时30分许
车辆此时已“脱保”六个半小时
本案中
王某驾驶机动车
与毛某发生交通事故
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王某在为李某江提供劳务过程
致他人受伤
由接受一方即李某江
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予以赔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
不是同一人
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
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的规定
李某江作为侵权人
李某安作为投保义务人
应当在交强险内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情况
李某安作为投保义务人
负有主动披露未投保交强险
或交强险是否过期的情况
故在交强险内
由李某安承担80%赔偿责任
李某江承担20%赔偿责任
超出交强险部分
由毛某承担20%责任
由李某江承担80%赔偿责任
由某财险公司
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
根据毛某请求赔偿项目及数额
认定医疗费用为90026.14元
伤残赔偿费用为155693.15元
最终判决
李某安赔偿毛某109454.52元
李某江赔偿毛某34738.63元
财险公司赔偿毛某57620.91元
法官寄语
刘永晓
唐河县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本案中
李某安的车险只过期几个小时
但车险是没有宽限期的
一旦超过约定时限
保单即刻失效
在保单失效期间
发生的事故损伤及其他赔偿
无论事故发生时
机动车驾驶人是否为车主
车主均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
范围内承担责任
提醒大家
车险续保宜早不宜迟
建议提前给爱车续保
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天平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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