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屋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其实在租房合同签订之后,也是可以解除该合同的。
网友咨询: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律师解答: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
5、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
律师补充:
如何解除合同及解除合同程序?
1、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
2、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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