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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被抵押,承租人权益是否受影响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租赁房屋被抵押,承租人权益是否受影响?

  律师解答: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租赁权性质上尽管属于债权,但却具有对抗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的效力。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房屋已经被承租人实际占有,也就是说,租客已经实际住进房屋之内。如果租赁合同签订后,租客没有住进房屋中,那么在设定抵押时,抵押权人很难知晓租赁关系的存在。租赁权人主张在先成立的租赁关系优先于后设立的抵押权,对抵押权人不公平。所谓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方面,是指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原租赁关系的存续,承租人仍可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另一方面,是指抵押权实现时,只要租赁合同还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同时也是租赁物)受让人继续有效,受让人取得的是有租赁权负担的抵押物。

  律师补充: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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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租赁房屋被抵押,承租人权益是否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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