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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十三条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1、对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对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上行驶或步行时,务必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

2、注意交通信号和标志: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的指示行驶或行走,遵守交通规则。

3、保护自身安全:行人应走人行道,穿越马路时要确保安全,遵守交通信号灯。

4、尊重他人权利:驾车或乘车时,要尊重行人的权利,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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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十三条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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