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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合法吗?

单位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合法吗?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过签订试用合同的形式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仅签订试用合同可以将试用合同直接视为劳动合同。

不缴社保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现阶段企业的经营成本、税负确实很高,很多企业如果缴纳社保其实根本就没有利润可言,但不缴社保确实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来源 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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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单位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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