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再次起诉: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法院调解无效,那么您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2、分居:您可以与对方分居,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证明对方有过错: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您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
4、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您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如分居、对方有不良嗜好、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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