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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多个共有人,如何买卖?

案例:王大有五个儿子均已成年,分别为王小一、王小二、王小三、王小四、王小五。王大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指定由五兄弟每人按份继承,即各享有25%份额。现王小一、王小二想出售房产变现,王小三、王小四、王小五不同意,请问王小一、王小二该如何操作?

本案主要涉及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房产的法律问题。我国关于共有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物权法》。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谓的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王家五兄弟则属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如何出售房产?是否需要全部共有人同意?根据《物权法》 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及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可知,王小一、王小二想出售共有房屋,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除了王小一、王小二以外,还至少需要王小三、王小四、王小五中的两人以上同意,方可出售。前述仅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产整体出售的情形,那么,按份共有人仅转让自己享有的份额该如何操作?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之规定,意味着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其享有的份额,不需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只是在转让时应当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购买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对外转让。

如果王家五兄弟系对上述房产系共同共有,那么王小一、王小二该如何出售共有房产?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因王家五兄弟对房屋所有权系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系基于特定的共同关系而存在,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等。基于共同共有存在的特殊性,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需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处分。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之规定,只有符合该情形才能请求分割共有房产。因此,在王小三、王小四、王小五不同意分割的情况下,且王小一、王小二对于分割共有房产不符合“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该房产只能继续共同共有,无权要求分割。

结语:一般来说,之所以会存在共有关系,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基本上是发生在家庭、夫妻关系之间。笔者建议,除了没有选择权之外,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尽量选择按份共有,各方对房产的份额明确,这样可以避免存在转让变现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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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房产证上有多个共有人,如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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