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前实施的《》司法解释(三),对分房纠纷处理有了明确界定: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这一明确的界定,对前一段时间频现的夫妻“串通悔房”、近期增多的加名和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房产随子女”现象如何适用呢?
【对于这种联合署名的房产,在离婚时会如何分割呢?】
夫妻双方联合署名其实也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了份额,这种约定并不会在上体现,但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时候,会明确按百分比共有,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另一种是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权确认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有所偏向。
为了避免联合署名后的财产分割纠纷,夫妻双方最好在共同登记时,便有或婚后协议,写清楚房产的所有比例。
【“串通悔房”不容易了】
中一方卖房,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房产纠纷不少,因为在过去,另一方是可能要求将房子追回的。这一规定,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不少夫妻还“串通悔房”,通过打官司方式悔约。司法实践中,这种官司远远多于真正为离婚而私下转移财产所引发的纠纷。
新解释出台后,“串通悔房”不容易了。新解释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如果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孩子利益新解释没涉及】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新解释明确规定房产离婚时归属于登记方,是否会影响到孩子的利益?
新解释中,从女方怀孕、流产等方面对孩子进行关注,但未对孩子出世后的权益有具体规定。她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可能有夫妻双方协议后房产归由抚养方,但仅是根据双方协议,这主要看夫妻双方的情况,而不是强制要求。
孩子权益保障可以通过来解决,而房产等夫妻财产的分割是与此并不直接相关的。
法务时刻温馨提示: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务时刻婚姻家庭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