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父亲,能否继承因意外导致身亡子女的遗产呢?今天咱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聊聊这个话题?
家住四川的吴某,因意外不幸离世。所以吴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但是他没有结婚,所以没有妻子也没有子女。吴某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他一直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吴某的父亲从来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平时也不来往,就连吴某的丧事父亲也没有露面。吴某的父亲在得知吴某留有一套房产后,便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是吴某遗产的继承人,从而获得吴某房屋的继承权。那法院会支持吴某父亲的请求吗?
法院最终并没有支持吴某父亲的主张。关于这个案件,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一点,那就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吴某在死亡的时候并没有遗嘱,那么他的遗产,也就是那套房屋只能够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而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相关的规定。吴某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有权继承皮某的遗产,虽然吴某的父亲有继承权,但是他最终却无法获得房屋。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却未能尽到必要的抚养义务,不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主要的帮助,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而在本案当中,吴某的父亲连抚养费都没有支付过,可以看出来,他的确没有尽到必要的抚养义务。所以法院综合考虑上面因素,驳回吴某父亲的主张,吴的父亲无法获得皮某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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