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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劳动争议已经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2、劳动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3、起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有明确的被告;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参考:

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2、准备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3、遵守诉讼程序,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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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fyslldzyajdtjs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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