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建议参考: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注意证据收集: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注意证据的收集,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自行解决劳动争议,可以寻求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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