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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否包括所有劳动纠纷?

**问题解答: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建议参考:如果遇到劳动争议,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注意仲裁时效和证据的收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否包括所有劳动纠纷?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包括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否包括所有劳动纠纷?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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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否包括所有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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