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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种类是什么

  在我们身边会经常性的发生一些犯罪的事情,而犯罪的种类也是有大有小的,所以在面对处罚的时候也并不一样。虽然犯罪看似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但是也有很多的种类,不同的种类给与的处罚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请法务时刻小编介绍下犯罪客体种类是什么。

  一、犯罪客体种类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庆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

  二、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二)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也就是说: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伪造证件罪,必须有伪造出来的证件,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此罪。但是,像偷越国(边)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可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对象可言。

  (三)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因为同样的对象可能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

  (五)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表象。刑法是通过保护抽象的犯罪客体来保护具体的犯罪对象的。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针对犯罪客体种类是什么的介绍,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犯罪主体和客体的对象都是不同类型,在处罚的时候回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认定,如果您对这些问题还是不清楚的话,也可以聘请法务时刻律师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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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犯罪客体种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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