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2.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的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以及误签空头支票等,均不能构成本罪。
3.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的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以及误签空头支票等,均不能构成本罪。
4.如果行为人同时有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行为,又有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的行为,应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的原则进行定罪处罚。
5.如果行为人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同时又使用他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二、立案标准及计算
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追诉。
2.对于多次进行票据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的情况,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多次诈骗,但用后次的诈骗财物归还了前次的诈骗财物,那么在计算立案标准时,只会考虑实际未归还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诈骗金额。
三、量刑标准及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表明,无论是使用何种形式的金融票据进行诈骗,只要符合上述情形,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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