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费用: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不同。
6、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伤残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津贴,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伤残津贴的标准也不同。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议参考:
1、及时就医:工伤发生后,应尽快就医,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
2、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4、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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