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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瑕疵出资可以认其股东资格吗

瑕疵出资一般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关于股东瑕疵出资可不可以以认其股东资格的问题,下面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东瑕疵出资可不可以以认其股东资格

1、股东瑕疵出资一般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有哪些义务

1、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针对公司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也可以提前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例如该股东从始至终没有履行过任何出资义务,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否认其股东身份,但假如是没有完成全部的出资义务,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违约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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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股东瑕疵出资可以认其股东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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