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股权转让后实缴义务能否约定

取得公司的股权后,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而转让股权是公司的权利之一。股东转让股权的,可以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转让登记后,股权转让发生效力,那么股权转让后实缴义务能不能约定?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股权转让后实缴义务能否约定

股权转让后,股东实缴义务可以约定,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可以受让人承担出资缴纳的责任。也可以约定由原股东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二、不足的责任

在登记设立公司时,公司股东因资金不足、不愿实际出资等原因,时常会不按期出资,甚至没有出资,这些行为实质都是出资不足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1)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行驶股东权利。例如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转让是民事法律行为,转让股权时,转让有和受让人可以约定出资义务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可以约定受让人承担出资责任,也可以约定由原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咨询。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股权转让后实缴义务能否约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gqzrhsjywnfyd.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