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社交时代,很多公司全民营销,要求自己公司的员工,在朋友圈发公司的广告、信息等,大多数员工敢怒不敢言,公司这样做是否侵害了员工的基本权利?员工有权拒绝吗?
近日,某物业公司的林小姐最近很烦恼,因为公司要求他们将朋友圈必须设置为一年以上可见。公司还群发信息表示,会对朋友圈进行抽查。如果员工没有按要求执行,则会被重罚。大多员工对此不满,但都敢怒不敢言…对此,物业品牌部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此举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向业主展示社区的相关防疫工作及宣传。
本以为朋友圈开通了“允许朋友查看朋友圈的范围”功能,就可以避免朋友圈变工作圈,谁成想公司却开始要求员工打开“展现全部”功能。如果公司以员工没有打开朋友圈功能或者没有按要求发公司的广告为由,对员工处以罚款或者辞退,员工要如何做。
朋友圈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空间,公司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如何设置朋友圈或在朋友圈发工作相关对内容,除非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范围中,含有了该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要求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公司相关信息,双方都签字认可了该协议,那么这种要求就可以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仅仅是以另行规定要求员工发布公司相关信息,则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员工的朋友圈还属于个人的社交平台,员工享有该平台的合法使用权,公司如果要求使用员工的社交平台发布公司广告,员工也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对其发布广告行为支付报酬,如果公司拒绝,员工就也有权拒绝发布广告的行为。
朋友圈的内容、设置等,属于员工的隐私选项,如果公司通过规定强制要求员工公开自己的隐私内容,就涉及侵犯员工的隐私权,该规定制度也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以该规定来处罚员工,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去投诉。
对于公司而言,通过员工的朋友圈去扩大公司的影响力,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能一刀切,不考虑员工的感受,强制要求往往会带来负面作用,如果将强制要求变成奖励,相信员工都会自觉的为公司做宣传,从而达到合作共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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