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文部分主要条款包括 第1篇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
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征。
(3)价款或酬金
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旦合同订立,如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合同正文部分主要条款包括 第2篇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都必须要有的。当事人没有明确,就没有办法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也就没有办法解决纠纷。
第二,合同的标的。没有标的的话,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很多东西都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无形财产,劳务也可以作为合同的标的。
第三,标的的数量。
第四,标的的质量。
第五,价款或者报酬,即所谓的价格条款。
第六,履行的期限,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个完成双方工作的一个区间。
第七,履行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时间和地点没有明确的话,法律上是有规定填补漏洞的条款的。
第八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该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是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来说双方都会约定发生争议时是找仲裁委进行仲裁,或者是提交法院进行处理。
合同正文部分主要条款包括 第3篇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
(3)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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