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孩子监护权判给对方,但是不照顾孩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孩子的抚养关系予以变更。规定,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 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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