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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 51 条和 63 条如何处罚?

- 交通法 51 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交通法 63 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建议参考:

- 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 安全带和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装备,应养成正确使用的习惯。

- 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确保自身安全。

相关法条:

- 交通法 51 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交通法 63 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交通法 89 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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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 51 条和 63 条如何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jtf51th63trhcf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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