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 95 条第 1 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该规定,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的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建议参考:
1、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同时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和驾驶证,避免丢失或损坏。
3、如不慎丢失或损坏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或驾驶证,应及时补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交通法 95 条第 1 款怎么处罚?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交通法95条第1款怎么处罚依据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交通法 95 条第 1 款怎么处罚?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