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 109 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参考: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尽快缴纳罚款,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
2、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3、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4、拒绝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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