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 19 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违反该规定,将面临以下处罚:
- 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 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 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 如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 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 12 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建议参考:
1、请确保随身携带驾驶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
2、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避免违法行为。
3、如果驾驶证丢失、损毁或超过有效期,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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