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违反该规定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具体处罚如下:
-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建议参考:为了避免受到交通法的处罚,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交通信号,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们也应该积极宣传交通法规,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交通法第六十一条怎么处罚?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交通法第六十一条怎么处罚依据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交通法第六十一条怎么处罚?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