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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九十条第一款怎么处罚呢为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违反交通规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建议参考: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了解并遵守交通法的各项规定,包括限速、信号灯、让行规则等,是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基本要求。

2、注意观察路况:保持警觉,注意观察道路标志、标线和其他车辆、行人的动态,提前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3、保持安全驾驶:避免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制动、转向等系统正常工作。

4、学习交通法规:不断学习和更新交通法规知识,了解新的规定和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交通环境。

5、尊重他人权益:在道路上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相互尊重,保持礼貌和耐心,避免斗气驾驶或危险行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2、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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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第九十条第一款怎么处罚呢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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