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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具体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人在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得随意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也要尊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闯红灯、不抢行,如果发现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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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交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具体处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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